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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戶人家,媽媽花了3000元給女兒買了個電子琴,
原本想栽培女兒的音樂天份,無奈女而不領情,
電子琴硬是被丟到房間的角落。
這位媽媽不想放棄,總想3000塊都花了,不學有點可惜,
於是又去找了音樂家教老師,每個月花5000元來替女兒補習,
沒想到補了6個月,女兒的琴藝沒什麼大起色,
因為女兒一點興趣都沒有,最後媽媽決定放棄。
上面的媽媽犯的錯誤是一般人都會犯的迷思,
因為3000元已經花了,所以覺得不繼續學的話,
那麼3000元就浪費了,但不管有沒有繼續學,
這3000元花了就是花了,並不會因為繼續學,
3000元就會飛回你的口袋,
經濟學的術語叫它做「沉沒成本」。
因為犯了這個迷思,非理性的執著繼續去完成,
明明可以看出女兒對音樂一點興趣都沒有,
只是因為不想放棄3000元的沉沒成本,
反而造成後面損失更大,
又多花了3萬元補習,結果是一樣的。
又比如一個人遺失了一個手錶,因此不開心了一個星期,
這也是犯了沉沒成本的迷思,手錶已經遺失了,
不管如何,手錶是找不回來了,但因為無法釋懷,
在損失一個手錶之後,又損失了一個星期的快樂。
該考慮的是,每個月花5000元替女兒補習琴藝,
有沒有效益跟幫助,而不是因為花了3000元的電子琴(沉沒成本),
所以又要多花每個月5000元去彌補這個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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