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美國全國就業法,
全美已有14個郡政府與州政府,
同意將最低薪資調高至15美元。
(原來是7.25美元,調薪將近100%)


最低工資每小時15美元是什麼概念呢?
若每週工作40小時,每年工作52週,
年收入大約是15x40x52=31200美元,
相當於台幣93萬6千元(月薪7萬8千元)。


換句話說,在美國,
連個掃地的阿姨領的都比你多(年薪百萬!)
(即使是原來的7.25,年薪也45萬)


難怪一堆人寧願當台勞,
也要到大陸、美國、日本、澳洲工作了,
連加拿大都自己說想當美國的一州了(乾兒子),
如果連自己都養不活了,還談什麼愛台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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